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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2013-03-18 10:21 浏览次数:

各系部(分院)及相关部门:
我院职业技能鉴定站已纳入合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管理,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更名为“太阳成集团tyc122cc职业技能鉴定站”(合人社秘[2012]284号),为贯彻落实人社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院的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全面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现将我院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工作规程通知如下:
 一、鉴定时间
   鉴定时间为公历每年1月1日—12月24日,各系分院于每月23日前向院鉴定站报下个月的鉴定计划,鉴定站于每月24—25日前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汇总上报学院下个月的鉴定计划,并于鉴定前一周通知各系、分院具体鉴定时间。
二、鉴定职业(工种)
(一)计算机类:计算机维修工、计算机系统操作工、计算机文字录入;
(二)经济贸易类:地籍测量工 、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餐厅服务员、中式烹调师、装饰装修工 、室内成套设施装饰工;
(三)生物应用技术类:大气环境监测工、水环境监测工、固体废物监测工、绿化工、花卉工、农艺工、盆景工、植保工、假山工、食品检验工、化学检验工;
(四)医疗卫生类:眼镜验光员 、动物检疫检验员 、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员、保健按摩师、养老护理员、药物分析工、药理实验工;
(五)汽车、机电应用类:汽车电工、汽车板金工、汽车漆工、模型工、模塑料制造工、模型检查工、钳工、车工、铣工、电焊工、汽车维修工、汽车驾驶员;
(六)服装类:服装缝纫工、横机工、伞制作工、箱包制作工等。
 三、鉴定程序
(一)各系、分院按班级、职业(工种)类别,认真组织考生报名。申报各职业(工种)鉴定的在校学生须提供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同时填写《合肥市职业技能鉴定登记表》(表一),上交2寸照片3张并在照片背面加注本人姓名;各系、分院汇总录入《合肥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表二)、《合肥市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登记表》(表三)(注:表二、表三每页只能录入10名学员)并报电子档给职业技能鉴定站,邮箱945293995@qq.com
(二)各系、分院上报数据时必须认真核对考生信息,考生信息一经上报即不得随意修改。如考生信息有误确需更正的,两天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社会鉴定人员可直接到院职业技能鉴定站报名。
四)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站向市鉴定中心申报鉴定考评员,各系、分院准备鉴评现场、设备调配,做好鉴定准备。
(五)经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同意并督导,按职业技能鉴定的规范、程序和标准开展鉴定工作。
四、鉴定收费
根据合肥市物价局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和本着为学生服务的原则,学院鉴定的职业(工种)在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下浮10-30%左右, 初、中级鉴定费用180元/人,高级鉴定费用220元/人,技师鉴定费用410元/人(注:汽车等耗材类职业鉴定执行A类标准,按院办[2007]26号文执行),国家统一鉴定职业(工种)按市职业技能鉴定的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新增职业(工种)参照学院鉴定的职业(工种)执行,与学院合作鉴定的按协议执行,由院职业技能鉴定站提供相关报名资料后,学院财务处统一收取,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核证发证
由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在规定工作日内为学生办理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与系、分院一道做好证书的发证工作。
六、相关政策
学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挂钩制度,学生必须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毕业证书后方可毕业。
未尽事宜,由院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解释(职业技能鉴定站电话:0551-82364323)。
 
 
 
 
 
 
 
 
                        二0一三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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