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合肥市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广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通知》(皖财综〔2022〕1080 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全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和非税收入类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决定在市县范围内全面推广电子缴款书,学校相关工作需要与之对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电子缴款书是以电子数据形式表现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通用凭证,具有缴款凭证和收款收据功能,由执收单位收缴非税收入时依规开具,与纸质财政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规范使用管理
1.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全面实施收缴电子化管理,建立以直接缴库为主、集中汇缴为辅的缴库模式。除就地缴库和税务部门征收、代征的非税收入项目外,所有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业务均应纳入全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办理,并开具电子缴款书。
2.实行直接缴库的非税收入项目,执收单位通过全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向缴款人开具电子缴款书,缴款人通过非税收入代收机构将款项上缴财政,缴款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票据
即日起各部门、二级学院如果需要收取相关非税收入,不得再通知付款人向尾号为4315的建行账号转款。请先到计财处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缴款书”,然后交由付款人按缴款书进行转账,转账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如果继续向尾号为4315的建行账号转款,财务无法开出相应票据,后果自负。非税收入主要包括:学费、住宿费、房租、资产处置、专利转让、自考、电大学费、计算机等级、计算机水平、英语4、6级、英语A、B级、职称评审、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费、考试费、考务费等。
其他缴款是否属于非税收入,请在缴款前及时咨询计财处,以便选择正确缴款方式。
计划财务处
2022年11月10日